警方於115年6月2日11時30分許接獲110報案稱於臺北車站有民眾吵架一事,獲報後立刻馳赴現場處理,經了解係協助社會局發放便當之潘男表示領取便當之何姓男子未登記造冊,故向何男表示其今日沒有辦法領取便當,何男便以徒手毆打潘男,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潘男提出傷害告訴,全案詢問後依違反刑法傷害罪嫌移請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