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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棄保潛逃 北市警局查處究責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聯絡人:督察兼股長劉全原
  • 聯絡資訊:0978-198605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朱○榮本(112)98日起未逐日至本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到,該所遲至於同年月12日始發覺通報高等法院法警室,核有重大違失,所長陳○勲先行改調非主管職務(大同分局警務員),相關人員責任並將視違失情節議處。

北市警局長張榮興業責由督察室、政風室組專案小組,持續追查有無員警涉嫌不法、縱放或匿報等情,秉持不庇縱、不掩飾,勇於面對問題之態度,主動積極深入查處,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