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到案處所為本市行為地分局之行人.慢車.道路障礙 交通違規(第69 ~ 84條)繳款方式 繳款方式 紅單左上方勾記狀況 | 得採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罰鍰 | 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 備 註 | 繳款方式 | 未逾期 | 逾期 | 未逾期 | 逾期 | 郵 局 | 即時銷案 | O | O | X | X | 參考說明一 | 購買匯票 | O | O | X | X | 參考說明二 | 台北富邦銀行臨櫃繳納 | O | O | X | X | 參考說明三 | 裁決所櫃檯繳款 | O | O | X | X | 參考說明四 | ATM自動櫃員機繳款 | O | O | X | X | 參考說明五 | 行為地分局裁決櫃檯繳款 | O | O | O | O | 參考說明六 | 便利超商代收繳款 | O | O | X | X | 參考說明七 | 本府智慧支付平台 (PayTaipei)繳款 | O | O | X | X | 參考說明八 | ※O : 表示可以,X : 表示不可以 說明一、郵局即時連線繳款 § 請持違規告發單(紅單)至各地郵局繳款。 持告發單交予窗口人員,確認單號即可收款結案。 § 可即時銷案。 說明二、至郵局購買匯票繳款 § 匯票受款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匯票須連同紅單(或裁決書陳述(申訴)回覆文)並註明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以掛號方式郵寄本大隊(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3樓綜合組)。 說明三、台北富邦銀行繳款 § 可持交通違規告發單(紅單)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臨櫃繳納。 § 可即時銷案。 說明四、裁決所櫃檯繳款 § 請持違規告發單(紅單)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7樓)第16、17號櫃檯繳款即可。 § 如告發單遺失請告知櫃檯人員違規行為人身分證號,以查詢違規案件並持收據至富邦銀行派駐櫃檯繳款。 § 可即時銷案。 說明五、ATM繳款 § 可持各銀行(含郵局)所發行之金融卡,就近利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ATM櫃員機繳納罰鍰。 § 可持花旗銀行金融卡,利用花旗銀行設置之網路ATM轉帳繳納罰鍰。 § 可即時銷案(除上述2間銀行,繳完款後須將ATM繳款收據及違規舉發單(紅單)傳真至舉發單位(各警察分局))。 說明六、行為地分局繳款 § 限應到案處所為本市行為地分局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 84條案件。 § 可持交通違規告發單(紅單)至「行為地分局」裁決櫃檯繳納。 說明七、便利超商繳款 § 至統一、萊爾富、全家或OK之超商,觸控式螢幕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勾選欲繳納之違規單號後列印違規單號號碼繳款單,至超商櫃檯繳款,每件酌收手續費新臺幣13元。(請依指示步驟操作,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洽門市人員,並確認列印之繳款單是否與欲繳納之違規單相符,避免繳納錯誤)。 說明八、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款 § 手續費每張6元,由繳納者自行負擔。 § 若已在超商、郵局或其他管道繳納罰緩者,請勿重複繳費。 § 於期限內繳納者,均採原始罰鍰金額;如逾期未繳納者,仍可繳納,惟罰鍰以高罰金額為準。 § 行動支付交易限額依各家業者規定為準。 ■行人.慢車.道路障礙 交通違規裁罰作業裁決櫃檯設置處所 交通違規裁罰作業裁決櫃檯設置處所一覽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辦理慢車、行人、道路障礙 交通違規裁罰作業裁決櫃檯設置處所一覽表 | 單位 | 地址 | 大同分局 | 103047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1樓(交通組) | 萬華分局 | 108214臺北市桂林路135號(交通裁決室1F) | 中山分局 | 1042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8樓(交通組) | 大安分局 | 106241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1樓 | 中正第一分局 | 100008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號(交通組) | 中正第二分局 | 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5號4樓(交通組) | 松山分局 |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號1F | 信義分局 | 110014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1樓(大門左側) | 士林分局 | 111012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1樓(交通組7F) | 北投分局 |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1樓(大門左側) | 文山第一分局 | 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202號1樓(收發室) | 文山第二分局 | 116066臺北市文山區景中街2號7樓(交通組) | 南港分局 | 115001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3樓(交通組) | 內湖分局 | 114020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交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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