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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專區

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  問答集


一、什麼是區間平均速率? 為何要以區間平均速率執法?

(一)因本市士林區自強隧道於107年7月7日,發生2人死亡、3人受傷之重大交通事故,其中嚴重超速為事故主要肇因,考量交通事故發生對於市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經評估該路段確實有加強交通事故防制與工程改善之必要。
(二)現行國內雷達測速執法設備(固定桿或活動式)雖能精準偵測車速,但多數駕駛人在接近固定桿前,會將車速降低至速限以下,一旦通過偵測區間便又回復超速行駛的行為,故目前固定桿測速器對於速率的控制,僅是侷限於定點附近距離很短的範圍,且駕駛人常於發現固定桿時驟然減速,反易發生追撞事故,對於速度管理的成效有限。
(三)「區間平均速率」指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距離固定),除以所行駛的時間,即為平均速率。現行「雷達測速」也是偵測車輛在雷達波特定範圍內移動距離與時間差的關係計算車速(只是距離很短),一般認定是定點的測速,實際上也算是區間平均速率。
(四)區間平均速率執法(以下稱區間測速),由點延伸為線,可大幅增加速率控制的有效範圍,除可抑制瞬間超速行為外,重點特色在於可減少車輛間行駛速度的差異,達到控制車行速度趨於穩定的效果,預期將會更有助減少事故發生。
(五)區間測速較適用於封閉或半封閉路段,且以常違規或易肇事路段為主。


二、國外有無執行案例,成效為何?

區間測速方式已在英國、義大利、南非、瑞士、西班牙、奧地利、捷克、挪威、法國、中國大陸等多國採行,實施區間測速路段長度視實際交通狀況而定(例如南非測速路段長度長達71公里),經文獻顯示,各國實施後對於降低交通事故率有33%至85%不等的成效。另在義大利的研究指出,在區間測速執法系統實施後,一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了15.3%,氧化氮化合物降低了4.6%,空氣懸浮微粒降低了6.4%,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了5%。


三、區間測速有無法源依據?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現行法令對超速之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另言之,以區間平均速率認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規定。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區間測速亦屬固定式測速執法器材,須於公告設置地點,並於執法路段起點前,設置「警52」(測速取締)警告牌面,一般道路設於起點前方100公尺至300公尺(高快速公路為300公尺至1000公尺)。

(三)另懸掛附牌文字為「前方區間測速長度○公里」告知區間測速長度,及測速起點與終點處設置「區間測速起點」、「區間測速終點」牌面。

(四)區間測速相關標誌牌:

1、警52標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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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間測速起點、終點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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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方區間測速長度○公里(或公尺)」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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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區間測速預告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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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區間測速範圍內或周邊是否還會有測速固定桿,是否會連續舉發?

(一)區間測速係著重於路段的速度控制,固定桿測速則是點的速度控制,兩者適用的目的不盡相同,例如區間測速的範圍內如有危險彎道或容易突然發生加速之路段,在彎道或直線段前設置固定桿測照使車輛能確實進行減速動作,故仍有設置之必要,兩者並不衝突。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規定,區間測速路段以外與固定桿測速之舉發,應遵守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或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之限制。

(三)依行政罰法第24條一事不二罰規定,倘區段內同時採區間平均速率取締與傳統固定桿測速取締,擇違規較重者舉發(超速較嚴重者)。


五、區間測速之精確度如何?設備有無需年度檢驗?

區間測速係由車輛通過偵測點時辨識號牌並記錄系統時間,以固定兩點間之距離及通行時間換算所得區間平均速率為科學證據,相關設備均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定期辦理年度檢驗。


六、區間測速對行經車輛均取得其號牌資料,有無違反個資?

車輛號牌係依交通法規公開的資訊,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但車牌號碼在未有其他資訊(車籍資料)輔助下,尚不足以指向特定個人,屬間接個資。警察機關實施區間測速執法所蒐集號牌資訊或處理,係基於此執法方式所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之規定。


七、駕駛人行經區間測速的路段,應該注意什麼?

(一)注意測速路段前方之警告標誌與附牌訊息。

(二)駕駛人進入區間測速路段,在速限範圍內無須刻意降低車速,如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穩定車速即可,亦即存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如每輛車均以穩定速率行駛,有助於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

(三)如駕駛人在區間測速路段內超速行駛,在出口前煞車甚至停等,將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將處罰駕駛人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這樣的行為嚴重影響安全且處罰遠比超速更重,呼籲民眾穩定控制車速就好,切勿因小失大。


八、區間測速執行的優點有哪些?

科技執法之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減少警力耗費、降低員警攔撿風險與降低執法成本。實施之前,會實施宣導,並於機關網頁公告測速區段地點;另藉由科技有效的執法,除可使車流速度均化,進而提升交通順暢,亦可杜絕駕駛人違規僥倖投機心態,實施後違規件數預期會大幅降低,進而減少潛在的傷亡風險,畢竟生命無價必須珍惜,增加市庫收入絕不是執法的初衷,維護交通安全,守護駕駛人寶貴的生命,才是交通警察至高之工作目標。


九、區間測速執法設置地點

注意事項:所列速限資料僅供參考,應以設置地點速限標誌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速限為準。

區間測速執法設置地點
設置位置速限取締項目偵測長度
自強隧道往北方向50公里超速917公尺
自強隧道往南方向50公里超速859公尺
辛亥隧道往北方向50公里超速495公尺
辛亥隧道往南方向50公里超速495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