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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處理與肇事責任

現場處理與肇事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處理須知

壹、前⾔

【何謂「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指⾞輛或動⼒機械在道路上⾏駛,致有⼈受傷或死亡,或致⾞輛、動⼒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如何報案?】

最簡單、最快速的方式就是:

📞 立即撥打 110 報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報案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    事故地點與發生時間。

•    車號與車種。

•    傷亡情況。

•    報案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報案後請注意:

•    留在原地靜候警方到場,勿任意離開現場。

•    當事人主動報案並配合處理,屬「自首」行為,若涉及刑責,依法可減輕處罰。

 

貳、現場處理篇

🚗【如何處理輕微事故?】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怎麼辦?

如車輛損傷輕微可行駛、無人傷亡,請依下列步驟拍照並儘速移車,避免二次事故!

📸 拍照5步驟:

  1.注意安全:下車拍照時務必小心來車。

  2.擺放警示標誌:於適當距離放置三角故障標誌。

  3.拍全景:以道路標線為基準,拍攝車輛與周邊設施(如號誌、標誌、電桿)。

  4.拍細節:清楚記錄碰撞點、損壞部位、掉落物等。

  5.儘速移車:完成拍攝後,立即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位置。

      🚦 拍完照請立即移車至安全處,勿阻礙交通!

      📌 未即時移車可處罰600~1800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 

(二) 可現場和解的情況:

  ✅ 雙方可當場協議和解,得不報警。

  ✍️ 請務必書面載明和解內容,避免日後糾紛。

(三) 無法和解怎麼辦?

  🚔 請立即報警處理(撥打110)。

  🚫 不得擅自離開事故現場!

🚗【如何處理傷亡交通事故?】

🚨發生有人傷亡的交通事故時,請務必冷靜處理並依以下步驟進行:

  1.儘速救護傷患

  ✅ 立即協助將傷者送醫急救,爭取黃金治療時間。

  2.保護現場,注意安全

  ⚠️ 在事故現場雙向適當距離處設置警示標誌,避免其他車輛靠近造成二次事故。

  🚗 不得隨意移動車輛與現場痕跡證據。

  📏 如雙方當事人同意移車,應先標繪車輛與痕跡位置後,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處。

  3.立即報警,不得離開現場

  📞 撥打110報案,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 私自離開現場,恐遭對方檢舉為肇事逃逸,須負法律責任!

🚨【如何處理肇事逃逸事故?】

若遭遇肇事者逃逸,請務必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1.保留現場跡證:勿移動現場,並立即撥打110報警。


  2.協助偵辦:嘗試尋找目擊者,並提供下列資訊:

  🚗 肇事車輛的車號、車種、顏色、特徵、逃逸方向等。

  📸 如有行車記錄器或周遭監視器,請協助提供影像。


🛡️【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事故發生後可主動辦理事項如下:

事故資料申請及查詢案件進度:

✅ 申請相關資料影本:

  📄 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日30日後】。

  📷 現場照片【事故發生(報案)7日後】。

  🗺️ 現場圖影本【事故發生(報案)7日後】。

  ✍️當事人、家屬或利害關係人可於事故發生(報案)7日後,透過交通事故查詢及申請網查詢、申領,待可領取時將以簡訊通知申請人。

  📝若須臨櫃查詢或申領資料,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或致電本大隊聯合服務中心。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1樓

   📞 電話:02-23752100#1010

 

參、肇事責任處理篇


⚖️【交通事故後的法律責任處理指引】

一、刑事責任怎麼處理?

  1. 若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時:

  📆 請於事故發生6個月內,向肇事地轄區警察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 逾期將喪失刑事告訴權益。


  2. 若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屬非告訴乃論案件:

  ⚖️ 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通知處理。


二、民事責任怎麼辦?

  📌 當事人可自行協商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 若協商不成,可向以下單位提出:

    📍 事故地或對方戶籍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 民事賠償請求時效:

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未行使即喪失權利,請務必注意!


三、行政責任怎麼辦?

🚦 若事故中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請依違規通知單指示,準時至指定處所接受裁罰。

 

肆、異議處理篇

【🔍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若對交通警察大隊「初步分析研判」結果有異議,可依下列方式申請鑑定:

✅ 申請時間:事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

✅ 申請單位: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課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2號7-8樓

📞 電話:02-2365-8270

⚖️ 如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或家屬亦可在訴訟中請求法院囑託鑑定。

【🚫如何申訴交通違規處罰?】

1.若對警方舉發違規不服,請於通知單指定到案時間內,向下列單位申訴:

  ▪ 交通事件裁決所。

  ▪ 監理所/監理站。

2.若對裁決結果仍有異議,請於收到裁決書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 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

  ▪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


伍、疑問解答篇

⼀、當事⼈對交通事故有任何疑問,可逕向原處理轄區交通分隊或交通警察⼤隊聯合服務中⼼查詢。⼆、各相關單位連繫地址與電話如下:


各相關單位連繫地址與電話

處理單位

連絡電話

駐地地址

⼤同分隊

2591-9234、2594-5646

臺北市昌吉街57號5樓之2

萬華分隊

2302-6555

臺北市環河南路2段102號6樓

中⼭分隊

2541-4215

臺北市⻑安⻄路3號3樓

⼤安分隊

2708-8758

臺北市新⽣南路1段157巷19號4樓

中正⼀分隊

2351-5661

臺北市北平東路1號

中正⼆分隊

2303-0602

臺北市泉州街40號8樓

松⼭分隊

2766-9060

臺北市延壽街339號12樓

信義分隊

2758-3420

臺北市信義路5段17號1樓

⼠林分隊

2888-1995

臺北市福港街151號6樓

北投分隊

2828-0014

臺北市文林北路296號5樓

文⼭⼀分隊

2239-3757

臺北市萬美街1段50號3樓

文⼭⼆分隊

2935-0868

臺北市興隆路2段95巷8號

南港分隊

2651-9098

臺北市經貿⼆路239號5樓

內湖分隊

2632-4752

臺北市內湖區五分街8號6樓

交通⼤隊服務中⼼

2375-2100分機 1010

臺北市愛國⻄路26號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2365-8270分機
 424 ~ 431

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