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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車違規經營貨運業相關規定及如何檢舉?

一、車輛可依其使用目的分為「自用」和「營業」兩類,如係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違反者得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舉發處罰之。

二、自用車輛如私自違規載客、載貨經營者(俗稱白牌車),依「公路法」第78-1條規定,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轄管監理所(站))檢舉(相關網址: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es/feedback/feedback_statement?node=659093e0-c639-45ff-b5e6-13ac593e50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