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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停放於臺北市的收費機車停車格內有無違規?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規定: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為提高停車格位周轉率,為使機車使用族群更易找到車位,本市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如有違規停放,警察依規定可執行拖吊,另民眾如有發現違停情事,可直接撥打110報案電話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