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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安全座椅使用規定為何?

一、小型車附載4歲以下的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一)年齡在二歲以下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二)年齡逾二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並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座椅為宜。

二、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