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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弄內為何不能拖吊?

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第2點第7款規定:「巷、弄內違規停放車輛,除併排停放、民眾檢舉妨礙道路通行、停放於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公告之家長接送區或其他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應優先執行拖吊外,其餘以告發為主。」故巷內違停將轉請轄區分局派員認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