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松山分局楊姓警員於本(110)年4月16日凌晨與人發生糾紛衍生事端案,經本局調查屬實,秉持「不護短、不庇縱」之決心,由局長邀集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室、人事室等主管召開會議,從嚴從速追究松山分局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本案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及職務調整情形如下:
一、楊姓員警記過一次,免兼任技術教官職務,並調整文山第一分局服務。
二、中崙所許姓所長記過一次,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三、中崙所顏姓副所長申誡二次。
四、督察組王姓組長申誡一次。
五、林分局長申誡二次。
另松山分局中崙所所長職缺及遞遺職缺,檢討調整如下,並統一於110年4月26日(星期一)離到職。
一、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黃建彰調任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
二、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王明生調任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
三、內湖分局康樂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楊進華調任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
四、中山分局刑事警務員林意翔調任內湖分局康樂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