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道路障礙物案件認定標準、檢舉方式
一、道路障礙物認定標準: 占用道路之移動式障礙物處理,指住戶商家之花盆、破桌椅、拒馬等移動式道路障礙物(一般性);或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修配及洗滌車輛行為(營業性)。 二、道路障礙物檢舉方式: 以110報案電話或書面方式,提供確實地點、占用時間及事實(占用),向轄區分局 或本大隊檢舉,當派員前往查處,以維本市交通秩序。
大同分局交通組 萬華分局交通組 中山分局交通組 大安分局交通組 中正第一分局交通組 中正第二分局交通組 松山分局交通組 信義分局交通組 士林分局交通組 北投分局交通組 文山第一分局交通組 文山第二分局交通組 南港分局交通組 內湖分局交通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