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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臺北市臨時使用道路申請程序


壹、申請方式線上申辦(109年6月15日啟用),完成申請程序後,經審查通過後,系統先以mail通知申請人,後函發臨時使用道路核准文書。


貳、應備證件:申請道路臨時使用範圍平面圖(如為拍攝影片、演戲案類,請於平面圖同一檔案內檢附大綱或劇本)(上傳的檔案格式:.pdf,.jpg,.png;檔案大小5MB)。


參、處理期限:網路申辦7日(含假日/日曆日)


肆、承辦單位:臺北市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伍、申辦相關法規:

 一、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准臨時使用道路作業要點。


註:

 一、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以網路提出申請。


 二、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且同一申請人每月僅得申請3次。


 三、保證金:

   (一)繳納: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晚上12時前繳納保證金,網路申請完成後即產製繳費單,提供保證金線上繳款。繳款方式建議至富邦銀行臨櫃繳款或匯款,如至其他銀行,請以轉帳方式繳款。不可以票據繳納或跨行匯款。

   (二)退還:臨時使用道路之行為致道路或附屬公共設施損壞時,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依權責代為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保證金不足清償修復費用時,新工處得向申請人追償。臨時使用道路完畢後,如無道路及附屬公共設施無損壞情形,本局於7個工作天內無息退還保證金,無須另行申請 


 四、公司行號或公(工)會等單位可辦理團體擔保申請〔公(工)會部分自110年8月2日起實施〕,填寫「臺北市臨時使用道路保證金作業及延期退還申請書」,繳納定額保證金後,檢附匯款單據等資料,以傳真(02-23117449)或電子郵件(Td110@gov.taipei)寄送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辦理,審核後將以電子郵件寄送核准同意書。經核准團體擔保,仍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內於系統提出申請,申請事由請點選「建築物外牆吊掛作業」(已預繳保證金)選項,並上傳本局同意書佐證。團體擔保保證金除公司行號或公(工)會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退還外,系統申請案件經駁回或臨時使用道路完畢,本局均不主動退還保證金。


 五、申請案件由轄區分局交通組受理、審核後函覆申請人。


 六、為管制審查程序時程,當承辦人員審查認為需補件時,將以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需於四小時內完成補件,若未即時完成補件,承辦人員得駁回該案件申請。申請者可另於臨時使用道路7日前重新申請。


 七、申請網址:https://assembly.gov.taipei/

 

各轄區分局交通組電話
單位電話傳真
大同分局交通組(02)25579094(02)25532440
萬華分局交通組(02)23319054(02)23319702
中山分局交通組(02)25414453(02)25112394
大安分局交通組(02)23258475(02)23258476
中正第一分局交通組(02)23319080(02)23145038
中正第二分局交通組(02)23751883(02)23756443
松山分局交通組(02)25790337(02)25790681
信義分局交通組(02)27234894(02)27238418
士林分局交通組(02)28815185(02)28815307
北投分局交通組(02)28912325(02)28957321
文山第一分局交通組(02)29381859(02)29381647
文山第二分局交通組(02)29317501(02)86636443
南港分局交通組(02)27882857(02)27829278
內湖分局交通組(02)27903470(02)27954877
交通大隊行政組(02)23752100#1103(02)2311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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