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臺北市臨時使用道路申請程序
壹、申請方式:線上申辦(109年6月15日啟用),完成申請程序後,經審查通過後,系統先以mail通知申請人,後函發臨時使用道路核准文書。
貳、應備證件:申請道路臨時使用範圍平面圖(如為拍攝影片、演戲案類,請於平面圖同一檔案內檢附大綱或劇本)(上傳的檔案格式:.pdf,.jpg,.png;檔案大小5MB)。
參、處理期限:網路申辦7日(含假日/日曆日)
肆、承辦單位:臺北市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伍、申辦相關法規:
一、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准臨時使用道路作業要點。
附註:
一、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以網路提出申請。
二、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且同一申請人每月僅得申請3次。
三、保證金:
(一)繳納: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晚上12時前繳納保證金,網路申請完成後即產製繳費單,提供保證金線上繳款。繳款方式建議至富邦銀行臨櫃繳款或匯款,如至其他銀行,請以轉帳方式繳款。不可以票據繳納或跨行匯款。
(二)退還:臨時使用道路之行為致道路或附屬公共設施損壞時,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依權責代為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保證金不足清償修復費用時,新工處得向申請人追償。臨時使用道路完畢後,如無道路及附屬公共設施無損壞情形,本局於7個工作天內無息退還保證金,無須另行申請。
四、公司行號或公(工)會等單位可辦理團體擔保申請〔公(工)會部分自110年8月2日起實施〕,填寫「臺北市臨時使用道路保證金作業及延期退還申請書」,繳納定額保證金後,檢附匯款單據等資料,以傳真(02-23117449)或電子郵件(Td110@gov.taipei)寄送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辦理,審核後將以電子郵件寄送核准同意書。經核准團體擔保,仍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內於系統提出申請,申請事由請點選「建築物外牆吊掛作業」(已預繳保證金)選項,並上傳本局同意書佐證。團體擔保保證金除公司行號或公(工)會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退還外,系統申請案件經駁回或臨時使用道路完畢,本局均不主動退還保證金。
五、申請案件由轄區分局交通組受理、審核後函覆申請人。
六、為管制審查程序時程,當承辦人員審查認為需補件時,將以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需於四小時內完成補件,若未即時完成補件,承辦人員得駁回該案件申請。申請者可另於臨時使用道路7日前重新申請。
七、申請網址:https://assembly.gov.taipei/
各轄區分局交通組電話單位 | 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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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分局交通組 | (02)25579094 | (02)25532440 |
萬華分局交通組 | (02)23319054 | (02)23319702 |
中山分局交通組 | (02)25414453 | (02)25112394 |
大安分局交通組 | (02)23258475 | (02)23258476 |
中正第一分局交通組 | (02)23319080 | (02)23145038 |
中正第二分局交通組 | (02)23751883 | (02)23756443 |
松山分局交通組 | (02)25790337 | (02)25790681 |
信義分局交通組 | (02)27234894 | (02)27238418 |
士林分局交通組 | (02)28815185 | (02)28815307 |
北投分局交通組 | (02)28912325 | (02)28957321 |
文山第一分局交通組 | (02)29381859 | (02)29381647 |
文山第二分局交通組 | (02)29317501 | (02)86636443 |
南港分局交通組 | (02)27882857 | (02)27829278 |
內湖分局交通組 | (02)27903470 | (02)27954877 |
交通大隊行政組 | (02)23752100#1103 | (02)23117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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