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臺北市臨時使用道路申請程序 壹、申請方式:線上申辦(109年6月15日啟用),完成申請程序後,經審查通過後,系統先以mail通知申請人,後函發臨時使用道路核准文書。 貳、應備證件:申請道路臨時使用範圍平面圖(如為拍攝影片、演戲案類,請於平面圖同一檔案內檢附大綱或劇本)(上傳的檔案格式:.pdf,.jpg,.png;檔案大小5MB)。 參、處理期限:網路申辦7日(含假日/日曆日) 肆、承辦單位:臺北市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伍、申辦相關法規: 一、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准臨時使用道路作業要點。 附註: 一、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以網路提出申請。 二、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且同一申請人每月僅得申請3次。 三、保證金: (一)繳納: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晚上12時前繳納保證金,網路申請完成後即產製繳費單,提供保證金線上繳款。繳款方式建議至富邦銀行臨櫃繳款或匯款,如至其他銀行,請以轉帳方式繳款。不可以票據繳納或跨行匯款。 (二)退還:臨時使用道路之行為致道路或附屬公共設施損壞時,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依權責代為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保證金不足清償修復費用時,新工處得向申請人追償。臨時使用道路完畢後,如無道路及附屬公共設施無損壞情形,本局於7個工作天內無息退還保證金,無須另行申請。 四、公司行號或公(工)會等單位可辦理團體擔保申請〔公(工)會部分自110年8月2日起實施〕,填寫「臺北市臨時使用道路保證金作業及延期退還申請書」,繳納定額保證金後,檢附匯款單據等資料,以傳真(02-23117449)或電子郵件(Td110@gov.taipei)寄送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辦理,審核後將以電子郵件寄送核准同意書。經核准團體擔保,仍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內於系統提出申請,申請事由請點選「建築物外牆吊掛作業」(已預繳保證金)選項,並上傳本局同意書佐證。團體擔保保證金除公司行號或公(工)會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退還外,系統申請案件經駁回或臨時使用道路完畢,本局均不主動退還保證金。 五、申請案件由轄區分局交通組受理、審核後函覆申請人。 六、為管制審查程序時程,當承辦人員審查認為需補件時,將以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需於四小時內完成補件,若未即時完成補件,承辦人員得駁回該案件申請。申請者可另於臨時使用道路7日前重新申請。 七、申請網址:https://assembly.gov.taipei/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附件檔名為odt或ods),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LibreOffice 或 Apache Open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單位 電話 傳真 大同分局交通組 (02)25579094 (02)25532440 萬華分局交通組 (02)23319054 (02)23319702 中山分局交通組 (02)25414453 (02)25112394 大安分局交通組 (02)23258475 (02)23258476 中正第一分局交通組 (02)23319080 (02)23145038 中正第二分局交通組 (02)23751883 (02)23756443 松山分局交通組 (02)25790337 (02)25790681 信義分局交通組 (02)27234894 (02)27238418 士林分局交通組 (02)28815185 (02)28815307 北投分局交通組 (02)28912325 (02)28957321 文山第一分局交通組 (02)29381859 (02)29381647 文山第二分局交通組 (02)29317501 (02)86636443 南港分局交通組 (02)27882857 (02)27829278 內湖分局交通組 (02)27903470 (02)27954877 交通大隊行政組 (02)23752100#1103 (02)23117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