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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計程車


■受理乘客申訴計程車駕駛違規違法

一、申請證件:乘客申訴紀錄表或書面投書。

 


 

二、處理期限:無。

 


 

三、承辦單位:交通警察大隊綜合組。

 


 

四、受理方式:電話方式受理 (2311-6409) 或服務人員直接受理。

 


 

五、申請方式:受理乘客電話或親自報案。

 


 

六、注意事項:
辦理流程:
1.以乘客提供之線索查詢車號或駕駛姓名。
2.函請相關機關協查(車行或駕駛人轄區分局)並請將查證結果覆知。
3.如經查證申訴事實屬實則依法舉發移罰。
4.如非事實則慰勉駕駛人。
5.將結果答覆申訴人。

 


 

如仍有疑問,請撥電話2311-6409,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