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申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職業駕駛人申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切結書乙份。
(三)身分證正本。
(四)職業駕駛執照。
(五)最近3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白色背景二吋相片2張。。

 


 


二、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並通知測驗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中午不休息)

 


 


三、承辦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綜合組。

 


 


四、受理方式:
(一)櫃台直接受理。

(二)網路報名受理。(內政部警政署計程車駕駛人資訊服務網[連結])

內政部警政署計程車駕駛人資訊服務網

 


 


五、申請方式:
(一)親自到場或委託他人申請。(代報名人須攜帶申請人印鑑)
(二)執業登記前測驗,包括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二科。
(題庫下載:內政部警政署計程車駕駛人資訊服務網[連結])
(三)測驗及格後,始得參加講習。(每科測驗成績各應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六、注意事項:
(一)處理期限不含等待測驗及講習、網路報名(待補正及繳費等)、不及格重考、因曾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之罪判決情形不明,向法院聲請結案證明之退補期間。
(二)申請人講習完畢經測驗合格,六個月內憑合格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至本局交通大隊領取執業登記證。
(三)執業登記證屆期未換發者,失其效力,並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考試),始得執業。

(四)網路報名可於線上受理申辦執業登記系統查詢或致電本大隊聯繫窗口,查明目前進度(資料審核中、審核不通過、需補正及補正期限、待繳交規費期限等)。

 


 


七、相關法規: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37條。
(二)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三)本局辦理汽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講習計畫。

 


 

 

如仍有疑問,上班時間請撥電話23752100,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