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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登記證遺失換(補)發

執業登記證遺失換(補)發

一、計程車駕駛人申請換(補)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
(三)職業駕駛執照。
(四)最近3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白色背景二吋相片2張。
(五)報案證明文件(並填具切結書)

 


 

二、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三、承辦單位:交通警察大隊綜合組。

 


 

四、受理方式:服務台直接受理。

 


 

五、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

 


 

六、注意事項:
(一)填具遺失申請書,檢具報案證明、國民身分證、職業駕照、執業事實證明等文件正本向受理單位申請補發;如僅遺失單一執業登記證者(主證或副證),並應檢具另一未遺失之舊證供受理單位審核留存。
(二)受理單位審核證件後補發登記證。
(三)個人車行及合作社社員申辦時應加帶行車執照。
(四)執業登記證屆期未換發者,失其效力,並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考試),始得執業。

  如仍有疑問,上班時間請撥電話23752100,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