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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市羅斯福路四段至六段(公館往景美方向)公車靠站時經常未能緊靠路側,而是僅有將車頭切向路側,車身、車尾斜向佔用其他車道,險象環生,也影響後方用路人行車安全,請加強取締。

回復:
已責請本分局思源所至案址周邊加強公車未緊靠道路違停取締,以維交通秩序。
公共運輸處回復:
已責成本市市區公車業者要求所屬駕駛員行經站區時需依規定停靠站位上下乘客且務必儘量緊鄰路緣停靠,以維護民眾乘車權益及公車服務品質。